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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子逃走次日与被害人相遇被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2: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番法宣) 番禺区男子陈某强暴一女子后逃走。岂料,第二天他在大街上遇到被害人。这次,他跑不掉了。 今年30岁的陈某是湖南耒阳市人。2006年11月18日早上6时许,陈某偷偷潜入大石一居民房准备实施盗窃时,恰看见女主人李某正在屋内睡觉,即以持刀胁迫,强行施暴。作案后,陈某迅速逃走。 11月19日晚上,李某行至大石一家娱乐城门口,恰与陈某不期而遇。李某当即认出陈,立刻大声呼喊,陈某逃窜被周围群众抓获。 陈某在法庭上辩称,案发当日他没有去到现场,也没有强奸李某,且被抓获后还被李某等人勒索财物,拒不承认控罪。陈某的辩护人则称,指控陈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但是,公诉机关当场出具了一份DNA检验鉴定书,证实在现场捡获的纸巾上,确有陈某和李某共同所留的混合斑。且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上,供述其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李某发生过性关系。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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