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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弄丢客户汇票一审被判赔偿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03: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王磊) 一张3.7万元的银行汇票在银行传递途中丢失,无法拿到款项的持票人将负责接收汇票的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民生银行埋单。日前,东城法院审理后确认民生银行存在过错,一审判其赔偿,并向该行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完善票据交换系统,派专人签收。

  原告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在2005年2月从北京南联味公司取得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交给银行后迟迟不见兑现。后得知,汇票在从开户的农行怀柔支行寄给付款行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的过程中丢失。红螺公司随后将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告上法庭。

  庭审中,民生银行否认收到过汇票,并称红螺公司不能证明自己的持票人身份,银行拒绝付款。因为汇票丢失,红螺公司要证明自己的票主身份只能求助于汇票的开出人。

  汇票开出方南联味公司开具证明,证实确曾给红螺公司一张3.7万元的汇票。红螺公司持证明到开户行农行怀柔支行,但当汇票复印件拿出来时,红螺公司发现农行在留存汇票复印件时只复印了汇票的正面,而标有开出人名字的背书联没有复印。

  最后几经反复,法院通过调取汇票的收款人广西华联公司证据,证明了红螺公司的票主身份。法院同时还发现,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没有独立的邮件接收体系,也没有派专人签收票据,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和平里支行给付红螺公司票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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