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教师拒还赌债杀人抛尸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08:28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因赌债发生纠纷,一大学体育老师杀害债主,肢解尸体,抛入江中。6月29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张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录现年44岁,大学文化,某大学体育教师。2006年6月底,张录被人带到某宾馆和朱某等人赌博,欠下人民币11万元的赌债。朱某多次到张录家中索要,后张的朋友帮其还了3000元,张自己还了2000元后,便到外地躲债。7月,张录回到家中,朱又到张家追讨赌债,未果。

  当月24日下午4时许,朱某再次到张录家中要债时,双方发生争执扭打。打斗中,张录持铁锤朝朱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其死亡。为湮灭罪证,张录将朱某尸体肢解,装入编织袋,驾车装运抛入江中。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录因赌博与他人发生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故作出前述判决。

  笔者附记:罪犯张录参与赌博,遭被害人索要赌债,双方均属参与违法活动,此债务也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张录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冲突,但这种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却被他放弃,在双方发生扭打时,用铁锤连击被害人头部多次,致被害人死亡, 后又对死者尸体进行肢解、抛弃,企图湮灭证据,掩盖罪行,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理所当然应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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