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ATM取款遭遇诈骗 银行被判担责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3: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克诚 通讯员 华建文

  在银行ATM机取款时遭虚假“告示”忽悠,近14万存款不翼而飞。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终审,判令银行为储户取款被骗造成的损失担责三成。据悉,这是我国首起因储户使用ATM机被骗判银行买单的案件。

  事件回放13.8万存款被骗

  2006年4月8日晚上,苏州市民蒋建樑在苏州市一工商银行ATM机上取钱,机器屏幕显示“交易成功”,但现金并没有出来。蒋先生遂拨打了工行电话95588,但1分零3秒过后仍无人应答。此时,提款机正上方一张通告“ATM自动取款机操作须知”引起了他的注意。“告知”写得煞有介事,还留有一个联系电话:618-922-95588。蒋先生随即拨通该电话,对方代表银行向他道歉,蒋遂按其所说进行了操作。次日早上9点半,蒋先生“如约”来到银行“办手续”,却发现其银行卡里的余额仅剩30元,方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三成损失

  由于诈骗者使用的

银行卡用的是虚假资料,蒋先生转入到诈骗者的银行卡上的13.8万多元也就石沉大海,无处追回了。去年7月,蒋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他认为银行没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前不久,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原告当时疏忽大意,直接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同时银行方面的防范也存在不足,银行应赔偿三成损失。对此,原、被告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专家意见银行应为防范疏漏买单

  对此,一些法学专家称,法院的判决较为公正,银行确实该为自己的防范疏漏买单。首先,ATM相当于银行的商业柜台,顾客未离开柜台就被诈骗,银行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其次,假告示出现在ATM机上,其性质如同商业柜台展示假广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样,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追究ATM所有者防范疏漏的责任理所当然;第三,ATM所有者虽然没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主观故意,但其程序设计不能阻止恶意企图的实施,反而被恶意企图利用,致使客户更容易上当,防范疏漏其实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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