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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婚宴窒息死亡家属索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4: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赴婚宴噎死 家属索赔26万

  早报讯 尹某赴婚宴昏睡在酒店,因异物窒息死亡,家属把新人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和新人夫妇补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

  昏睡8小时被发现

  去年6月11日中午,50岁的尹某到我市某三星级酒店参加同事唐某夫妇的婚宴。下午3时许,尹某因醉酒在酒店二楼大厅的沙发上昏睡。晚11时18分许,酒店保安发现尹某昏迷不醒,拨打120报警,医生检查后证实尹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尹某是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死亡。尹某死后,唐某付给尹某家属2000元,酒店也给了5000元。

  家属认为,尹某不幸身亡与

婚宴具有因果关系,作为受益人的唐某夫妇有过错和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对客人的昏睡情况不予理睬,是严重的过错行为,酒店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家属要求法院判令酒店和唐某夫妇按照70%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共246177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庭审时被告喊冤

  庭审中,酒店辩称,尹某在婚礼结束后,因饮酒过量在开放大厅的沙发上休息是个人行为,不是约定的服务范围。在尹某休息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还多次询问他是否有事,是否需要帮助,尹某均回答没事。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为食物卡在喉咙处窒息而死亡的,这是突发的、酒店无法预知的意外情况,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被告唐某辩称,尹某的死亡跟婚礼没有因果关系,尹某为酒后死亡,系饮酒过量导致意外,且事情发生在婚礼结束后的8个多小时,只能认为与婚礼有一定联系。把被告列为受益人没有法律依据,婚礼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一种仪式,属于礼仪性质,不是受益性质。婚礼结束后新人没有把每个来宾送回的法律义务,这是惯例。被告不是赔偿义务人,被告没有侵权,无其他加害行为。造成责任的不是被告,是死者本身,让被告承担的70%的责任不公平。

  家属获赔6万元

  市南法院认为,尹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婚宴时自己不节制,饮酒过量,对死亡后果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唐某夫妇二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向原告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酒店可按照比例15%、二被告唐某按照比例5%承担对原告的补偿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酒店补偿原告各项损失44169元,被告唐某夫妇连带补偿原告14389元。

  家属不服要上诉

  昨天下午,死者的妹妹尹女士告诉记者,“我哥哥平常身体很好,赴婚宴才出现了这样的悲剧。要是酒店细心的话,不会8个小时后才发现我哥哥出现问题。”尹女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他们不能接受。目前,尹女士已经联系了律师要提起上诉。(记者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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