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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汽油烧伤妻子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08: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7月6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西固恶男子陈春雷汽油焚妻一案,法院以陈春雷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郑海霞的亲属有关经济损失9万余元,陈春雷服判。

  2006年11月3日晚,西固区无业男子陈春雷与妻子郑海霞在外就餐回家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春雷起身准备去厨房寻找东西殴打妻子,见柜子旁边放有6瓶用饮料瓶装的汽油,于是顺手拿了一瓶进入卧室,将汽油倒在郑海霞身上后用打火机点燃,导致郑的一只耳朵被烧掉,面目全非,胸部、下身、后背和双手体无完肤。郑海霞经医院治疗无效于2007年1月1日死亡。经兰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郑海霞系特重度烧伤导致心功能、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2006年12月3日,陈春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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