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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收取赞助款代替罚款被判单位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03: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玫) 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单位受贿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当地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罚金10万元;判处单位主管韩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责任人林道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责任人羊永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责任人韩耕农免予刑事处罚。

  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1998年成立,系副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对海口市建筑市场及城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对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韩忠是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大队下设机动、东区、西区3个执法中队,林道德任机动中队队长,羊永彪任东区中队队长(2001年11月至今),韩耕农任西区中队队长(2003年3月至今)。

  法院审理查明: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成立后,由韩忠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有大队办公室主任陈李和林道德、羊永彪等人,会议决定对部分违章单位或个人,可以收取赞助款代替罚款,并可按10%的比例将赞助款返还各执法中队用于个人奖励,所收取的赞助款以陈李的名义存入银行。1998年至2005年,第四大队违法收取赞助款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其中林道德在任机动中队队长期间,所带中队收取赞助款62万余元;羊永彪在任东区中队队长期间,所带中队收取赞助款29万余元;韩耕农在任西区队长期间,所带中队收取赞助款人民币26万余元。

李轩甫 刘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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