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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团伙专抢同龄中小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1: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越法宣) 专找在校中小学生下手,10元钱也不放过,并连续抢劫十几起——这就是一群还不满18岁的少年劫匪的所作所为。这起越秀区法院近10年来涉案人数最多、作案宗数最多、且全部成员均为未成年人的特大少年团伙抢劫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大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来自越秀区30多所中学的320多名中学生到场参加了旁听并接受了法制教育。

  最高领刑13年

  岑某杰、叶某鹏、彭某丰、莫某恒、陈某权、胡某杰、杨某彬、黄某期、李某进均为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其中年龄最小的李某进还是在校学生。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最小的只有14岁。2006年2月至9月期间,9人时合时分,在本市西华路一带以言语威胁、殴打、持刀伤人等方法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根据判决书显示,在9人每次作案的对象都锁定在在校中学生身上,所抢劫的财物,多则两千多元的手机,少则只有10元现金。

  考虑以上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进参与抢劫一次,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是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作出判决9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岑某杰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叶某鹏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缓期3年不等。

  大多家庭环境恶劣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旁听的中学生。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平时也时常会听到身边的同学说有过被抢劫经历,被抢的东西有大有小,有的甚至是一支笔。而这些打劫的多是来自校外,是比他们大一些的少年。但是对于今天的判决结果,这些被采访的学生中不少认为,判得比自己想象中要重得多。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该案的经办法官—夏法官。他首先对量刑的疑问作出解释,对于抢劫这种严重威胁被害人人身和财产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累计抢劫“次数在3次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这些少年犯抢劫的金额并不算多,但是次数巨大。比如第一被告岑某杰,连续抢劫18次,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判处13年有期徒刑已经属于是轻判了。

  从夏法官口里,我们了解到,这9名孩子中很多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家庭环境比较恶劣。他们平时不读书,无所事事,常常一聚在一起就是商量“今天到哪里打劫”,打劫成了他们生活中除了上网、打游戏外的主要活动。

  法官一番劝诫 少年犯当场落泪

  昨日在越秀区司法局与区宣传部、区法院、教育局、普法办的联合组织之下,广州市内30多所中学的320名学生参加了该案的旁听。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特别安排了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主审法官对这9名少年犯进行当庭劝诫。特别是本案的经办法官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苦口婆心的规劝,说到:“你们的所作所为使自己自身受到了惩罚,更是使自己的亲人和父母备受煎熬,你们想想你们的父母此时此刻坐在旁听席上是什么感受……”听到法官说到这里,坐在审判席上的少年们纷纷低下了头。特别是第四被告莫某恒,记者分明看到,他用手抹去眼角的泪水。

  少年劫匪作案情况

  岑某杰涉案十八宗,涉案金额13982元

  叶某鹏涉案十三宗,涉案金额16412元

  彭某丰涉案九宗,涉案金额6317元

  莫某恒涉案八宗,涉案金额10511元

  杨某彬涉案四宗,涉案金额4799元

  陈某权涉案三宗,涉案金额1445元

  胡某杰涉案三宗,涉案金额4197元

  黄某期涉案一宗,涉案金额916元

  李某进涉案一宗,涉案金额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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