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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案不归法院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1:50 北京晨报

  被告:此案不归法院管辖

  沙河市公安局一方只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庭。他们一直保持平和,但一步不让,咬紧自己的观点,认为这不属于法院的管辖,公安局正常行使权力没有违法。公安一方代理人称,李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将有关证据通报公安局,庭审笔录也没有记录李庄曾经宣读取证日期,他们认为询问李庄的理由充分。 晨报记者 李婧

  李:你们光让我在这儿坐着,一共只问了十分钟,却让我坐了一个半小时。坐到几点我也不知道,给我个大概时间?

  警:我给不了你时间。

  李:那谁能给啊?

  警:你急我可以理解,你尽量配合吧。

  李:那你们问我,我配合,你不问我,我就在这儿坐着怎么配合啊?

  警:这不是去找领导去了。

  ……

  警:领导跟我说,叫我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只能在这儿继续等待。

  李:我要是愣走呢?

  警:愣走?我只好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

  李:就是说戴手铐强制限制?

  警:什么限制不限制,我跟你说,你现在还不能走呢,还得配合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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