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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深夜查寝强奸13岁女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9:48 新华网

  2006年12月,湖南保靖县某农村中学教师宋宗阿在深夜查寝的时候,奸淫了一名13岁的女生。事后,受害女生的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宋宗阿有期徒刑6年。

  深夜查寝,无良教师对女生施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3日凌晨,宋宗阿手持电筒查寝,当他走到三楼初一女生寝室时,见其中一间寝室的门未关,便进去查看。通过手电光,他发现睡在左边下铺的小红(化名,1993年出生)被子没盖好,下身只穿一条三角内裤,顿起奸淫之心。

  宋宗阿于是摸进寝室,悄悄躺在小红身边,并用手抚摸其身体。小红很快被弄醒,睁眼看见身旁躺着个男人,猛地一惊,准备大叫。宋宗阿赶紧威胁道:“你不要喊,我是社会上的,喊就打死你。”小红不敢出声,随后宋宗阿对其进行了强奸。但由于宋十分紧张,强奸行为很快便结束,没对受害人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

  色胆包天,写纸条威胁女生搬回下铺

  案发后,小红因害怕再次遭到蹂躏,就搬到上铺与同学一起睡。宋宗阿在查寝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即写了一张“你乖乖地搬到下面来睡,不然我会把我俩的事情告诉别人”的纸条,趁小红不在教室时把纸条放进其课桌里。

  小红见到威胁的纸条后,既气愤又害怕,她哭着把纸条撕得粉碎。怎么办?想了很久小红都没找到办法,最终她还是找到了班主任刘老师,将事情的经过一一道出。刘老师听完后非常惊讶,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校长。

  校方随即对此事展开秘密调查,很快查明施暴者是初一教师宋宗阿。面对人证和物证,宋承认了抚摸受害人身体的事实,但隐瞒了强奸的情节。

   出钱私了,强奸犯险些逃脱法律制裁

  宋宗阿为隐瞒了重要罪行高兴不已,随后,他竟然厚着脸皮找到校长和小红的班主任,要求他们出面以学校的名义找小红的父亲私了。或许是为了顾全学校的声誉,校长竟然同意了宋宗阿的要求。

  小红的父亲是个普通农民,并不懂法,见校长等人亲自上门协商,他表示只要女儿的身体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指小红的

处女膜没破),可以考虑以5000元钱私了此事。见此,宋宗阿慷慨地提出,只要小红一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答应一次性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

  眼看着禽兽教师就要逃脱法律的制裁,事情突然有了转机———小红的叔伯们坚决反对私了,劝小红的父亲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保靖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宋宗阿刑事拘留。由于证据确凿,警方很快将此案调查清楚,并由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6月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宋宗阿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作者: 陶清清 郭秀峰 稿件来源: 湖南在线家庭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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