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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因性冲动杀死初一女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01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和年 李忠国 陈庆沛) 近日,仪征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名(化名)今年16岁,辍学在家。2007年6月2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名在其伯父李某家门口,见同组的初一学生小梅单身一人骑自行车路过,因一时性冲动,遂产生欲与小梅发生性关系的歹念,并编造谎言将小梅骗至李某家中,用砖块猛击小梅头部致其昏迷。见小梅昏迷,李名又放弃了与小梅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因怕行为暴露,李名遂用电线缠绕小梅的颈部等手段,将小梅杀害。

  在批捕阶段,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李名时,通知了其父母到场。当李名供述到杀害小梅的起因时,因见其父母在场,便不再供述,并要求其父母离开。之后,在谈到要求父母离开的理由时,李名回答说,因羞于在父母面前提到性的话题,并供述这次之所以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是因为平常听别人讲到性的问题时,感到很神秘且非常好奇。案发当天,因见到小梅单身一人,由于性冲动,遂产生欲与小梅发生性关系的欲望。

  在听取李名父母意见的过程中,检察官问平常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李名进行有关性知识的教育,其父亲回答:“孩子还小,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年龄,没有进行过任何性教育。”

  检察官认为,

青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尤其是性的发育,青少年必然会产生一些性方面的欲望。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尚不成熟,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作为父母和社会不仅要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更要加强对青春期孩子的性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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