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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取老伴存款被收200元公证费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5:39 辽沈晚报

  老伴去世了存款卡住了

  质疑200元公证费75岁老汉告银行

  朱老汉75岁了,家住沈阳市皇姑区。2003年11月11日,朱老汉的老伴在一家银行存了1.1万元,期限为2年。后来老伴去世了。

  2005年12月23日,朱老汉拿着存单和老伴的身份证来到银行,想把这笔存款取出来。可是密码忘了,就办理了挂失。过了7天,朱老汉又来到银行,但银行说,必须由存款人即朱老汉的老伴亲自来,才能取款。

  “我老伴已经去世了啊”,朱老汉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说,那就得先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证明朱老汉是这笔存款的唯一继承人,方可将钱取出。“那得多少钱啊?”“200元。”

  朱老汉急了:“我和老伴是合法夫妻,我老伴临过世时,把这个存折交给我,我咋没有继承权呢?”

  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银行在处理开户人已经死亡的存折时,必须要求出具公证书,以证明取款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我们这么做也有苦衷,一旦继承人对存款有争议,我们也不好交待。”

  同为该行储户的王女士表示理解,但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如果死者账户上的钱很少,根本不够支付公证费用怎么办?不是得不偿失吗?

  朱老汉也想不通:“银行要求我公证,也是为了稳妥,能理解。但200元钱的公证费用凭啥由我负担?”

  朱老汉认为银行的要求不合理,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1.1万元存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未及时支付该笔存款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00多元。前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储户有储户的理,银行有银行的苦衷。需要共同研究的是,如何能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合理前提下,更合乎人情? (辽沈晚报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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