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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在待租空房中行劫不算入户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7: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检法 记者 黄庆锋 实习生易婷)在没住人的空房里抢劫算不算入户抢劫?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一审认定,房屋无人居住,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户”,不属于入户抢劫。

  据了解,受害人李某在锦江区龙王庙有一套住房准备出租。出租信息发布到网上后,今年2月28日,余某联系上李,表示想租房。当天下午2时许,李某带着余某来到出租房内看房,余某趁李某不备,突然掏出不锈钢扳手猛击李头部,李某高声呼救。小区保卫人员闻讯赶来,将李解救。余落入法网。

  按刑法规定,一般抢劫罪量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入户抢劫却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甚至可以判无期徒刑、死刑。法院认为,余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这里的“户”必须满足两个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余某实施抢劫的地点,不是受害人李某家庭生活的住所,而是李准备转租的房屋,该房屋当时并没有人居住,因此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户”。据此,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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