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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13万元存款被盗 状告银行获赔6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1: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薛雯实习生刘艳荣)储户在质疑银行保护财产安全能力的同时,当事人黄先生将建行北关分理处告上法庭,昨日,市中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令银行方赔偿储户6万余元。 千里之外卡上13万元被盗取 2006年7月15日下午2时多,黄先生在建设银行北关分理处取走2万元现金。同年7月16日中午,黄先生发现卡内存款被盗取。报案后,公安人员调查发现,2006年7月15日下午4时29分,两名年轻男子持同一账号的银行卡,在千里之外的广东肇庆市刷卡消费127000多元,购买了一批金首饰,消费单上签名为陈东;7月16日,该卡号又在肇庆市一台ATM机上分3次取走4600元。 一审判后双方不服上诉 事发后,黄先生将建行西安北关分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被盗的13万余元及办案花费14000元。莲湖法院于日前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建行西安北关分理处赔付原告黄先生6万余元。双方不服判决,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责任各担一半 法院认为,黄先生与建行北关分理处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在跨行交易中,其他银行是建行北关分理处的代理行。故犯罪分子持伪卡造成黄先生卡上存款短少,建行北关分理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另外,本案黄先生由于没有尽到妥善保护好密码的义务,对其卡上存款短少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故原审判决黄某和建行北关分理处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而由于办案花费一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昨日,市中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行西安北关分理处支付黄先生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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