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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收受贿赂将强奸案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4: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于本案

  这本是一起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奸案。执法者却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沆瀣一气,最终用金钱私了这起强奸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起尘封数年的案子,终于浮出水面。

  歹徒偷放“迷魂”药

  女青年意外遭强暴

  时间追溯到2001年8月19日那天晚上,海南省万宁市国营东岭农场青年陈文丰、王才雄、封华波等三人,邀请女青年蓝某到东岭农场露天舞厅跳舞。趁跳舞的机会,陈文丰等密谋让王才雄买来“迷魂药”和两盒菊花茶,然后由王才雄将药放入菊花茶里,送给蓝某喝了。

  晚上11时,陈文丰借来

摩托车带蓝某来到东岭农场南池小学一个平台处,对昏迷中的蓝进行了强奸。事发后,陈文丰一时不知所措,遂骑摩托车找到封华波,求他到南池小学将蓝某带回。结果封华波驱车赶到南池小学,也对蓝某进行了强奸。

  最终,还是陈文丰回到南池小学,将蓝某送回了蓝的姨妈家。蓝某姨妈见快到夜里12点外甥女才被男青年送回来,不免心生疑团,她发现外甥女不但在昏睡中,而且衣服不整,细看发现,蓝的内裤有血。惊恐中她叫来老伴黎德照,黎见状立即向东岭派出所报了警。

  东岭派出所所长符泽锋带两名干警立马赶赴黄家,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案发后两小时,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文丰、封华波、王才雄均被追捕归案。紧接着,符泽锋安排民警带陈文丰、封华波到作案现场进行指认,拍照。然而,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强奸案,符泽锋没有立案侦查,也没有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符泽锋另有打算。

  派出所长用心计

  强奸案件作私了

  东岭农场南池小学发生了强奸案,消息不胫而走。陈文丰的父母得知儿子就是作案人时,急得坐立不安,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儿子进牢房受罪啊,于是决定“花些钱,向符所长求个人情”。陈文丰父母的心愿与派出所长符泽锋的想法不谋而合。

  符泽锋对陈的父母说,这个案涉及人多,恐怕只你一家愿意这么做不好办。陈文丰的父母对符泽锋说:“符所长,这事不用您为难,其他几个家长的工作,我们去疏通。”其他几家的家长同意按陈文丰父母说的办。

  接下来的几天,符泽锋先后两次来到黎德照家,找蓝某的父母商谈对此案进行“调解”。开始蓝的父母坚决要求对强奸他女儿的恶棍绳之以法,一口回绝了符泽锋商谈“调解”的要求。但后来,终究没抗得过符所长苦口婆心的劝说,蓝的父母“感到符所长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同意“调解”。

  符泽锋庆幸自己口舌没白费。很快,陈文丰的父母凑了1.4万元,以担保金的形式交给了符泽锋,王才雄的母亲也交给符泽锋8000元,封华波的父亲也交了6000元。就在陈文丰、王才雄、封华波的家人交了担保金后,这三名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在符泽锋的同意下全部被放出。

  当天下午,符泽锋亲自起草了一份调解书并主持了调解,从收取的担保金中拿出8000元,以陈文丰父母的名义赔偿蓝某的父亲,终结了这起强奸案。剩下的2万元,符泽锋就让派出所民警陈雄和邱荣辉“保管”起来了。

  沉寂四年强奸案

  检察监督隐情现

  俗话说,墙有缝,壁有耳。一起三人涉案的强奸案怎么就“私了”了?当地群众议论四起。对于这些议论,符泽锋不屑一顾,“小鱼掀不起大浪”,时间一长他们自然就住嘴了。果然,三年过去了,这件事无人再提。不过,对于一些有正义感的群众来说,这件事已是铭记在心。他们发现,符泽锋不但徇私枉法,还常常在处理一些治安事件中,吃吃喝喝,偏袒一方,对他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恶行,群众早已看在眼里,只是不敢怒也不敢言,都怕符泽锋以权报复。

  2005年8月,海南省委政法委组织全省公检法司机关,针对群众对执法干警是否公正执法、久拖不结的上访案、群众告状难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大接访。就在这次大接访中,愤怒的群众向海南省检察院接访站举报了万宁市东岭农场派出所所长符泽锋。

  接到举报材料,海南省检察院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严肃查处,并立即指定管辖,发送保亭县检察院依法查办。

  2005年9月,保亭县检察院初查发现,民警陈雄和邱荣辉“保管”起来的2万元,事后符泽锋叫邱荣辉拿出6900元买了三部手机,符泽锋和另两名干警人手一部,干警陈雄不要手机,符泽锋便分给他2000元现金,剩下的1.11万元,全部由符泽锋支配使用。符泽锋徇私枉法案很快立案。办案人员初步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后,向海南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然后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协调,由省公安厅指定保亭县公安局对强奸案进行侦查。

  徇私枉法法不容

  强奸案犯入牢房

  2006年3月,陈文丰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和符泽锋分别被提起公诉。法庭上,符泽锋极力为自己辩解,将自己的犯罪事实推了个干干净净。然而,确凿的证据和铁的事实是推不翻的。办案干警专程赶到广州找到了被害人蓝某,她承认被强奸。陈文丰、封华波、王才雄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令此案公诉人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就在开庭之前,陈文丰和封华波不约而同地翻供了,拒绝承认强奸过蓝某。2006年3月20日这天,保亭县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庭审,法庭上,两被告人拒不承认强奸事实,随后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直接证据”上,即案发现场留下的精液、血液等。

  坦率地讲,这起强奸案已经过了四年多,当年的派出所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直接证据,双方当事人私了签订的调解书已不知去向。对此,保亭县检察院向法院作了案件特殊情况的说明,明确表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的被害人蓝某的证词、证人证词,当年派出所民警的证词、作案人供词,环环紧扣,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法院及辩护人仍然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判处三被告人无罪,我们一定要抗诉!

  法院于2006年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符泽锋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文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才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封华波被判无罪。

  一审判决后,符泽锋没有提出上诉。

  对陈文丰等三人的判决,保亭县检察院及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7年6月10日,重审有果。被告人陈文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才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个被一审判无罪的被告人封华波,得知重审的信息后,已逃之夭夭,难以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被告人虽被绳之以法,类似符泽锋这样的执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在司法机关虽然是个别,但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及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因此,执法人员如何克服自身腐败,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这是需要执法机关迫切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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