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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张贴告示揭发主任贪污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2:42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李胜南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制图邬思蓓

  业委会成员黄先生贴告示、群发信件,“揭露”业委会主任、财务私吞维修基金,闵行区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名誉权。

  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先生应在小区东大门的宣传栏内张贴书面声明,向李先生和赫女士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两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0元。

  张贴告示“揭黑”

  李先生和赫女士分别任闵行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和财务委员,黄先生则为宣传委员。2006年12月12日,黄先生在小区东大门、南门、北门、居委会门前的业委会宣传栏内张贴告示,标题为“业主维修基金不断流失的真相”,副标题为“揭示现业委会主任李××、财务委员赫××的猫腻”,文中称两人擅自以业委会名义动用业主维修基金,将其中的5%作为奖金发给物业;并称,许多业主认为这种行为实质是洗钱,明目张胆地把属于业主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

  告示贴出后,因被物业人员撕掉,黄先生又重新贴了告示,并在左下角用红笔注明“不准撕!否则以同谋者承担责任追究!”如此反复至12月16日。黄先生还印了1400份相同内容的告示,并将其中的1200多份投入小区各业主信箱。

  告示内容不实

  今年年初,李先生和赫女士以名誉受损为由提起诉讼,认为黄先生捏造事实、手段恶劣,构成诽谤侵权,要求判令黄先生在相应的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物业确实领取了停车费的5%作为奖励,但这是经业委会决定的,是集体行为。尽管部分业主反映过停车费的问题,但并没有人说“洗钱”。而房管办有关人员认为,“没发现有违反使用

维修基金操作程序的行为”,可见黄先生在告示中所言不实。

  确认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故业委会是否有违规行为不在审理范围,黄先生如对业委会有不同意见,可依法另觅途径解决。黄先生在告示中所称的行为不能成立,他将上述内容以张贴告示、散发至业主信箱的方式公布,已构成侵害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散布方式,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广泛,客观上使业主产生误解,对业委会主任和财务委员李先生、赫女士开展工作必然产生不利影响,后果较为严重,故应在相应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黄先生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涉及到人格尊严,对他人精神造成损害,后果较为严重。但李先生和赫女士主张的金额过高,应根据精神受损的程度、黄先生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的范围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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