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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绳子勒死情妇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8:4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日前,记者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方海因用绳子勒死与自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瓮安县的被告人刘方海与被害人藤某某(女)系邻居关系。藤某某的丈夫去世后,自1994年起,二人便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0年3月22日13时,刘方海与藤某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刘方海“越想越气,就想搞死她”,于是,刘方海用一根约两尺长的棕绳勒住藤某某的颈子,将藤某某活活勒死。晚上11时,他到自家屋后挖了一个坑,把藤某某埋了。

  2006年9月11日,刘方海再次用同样的手段,谋害一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女性时,被人及时发现,该女性逃脱一难。而刘方海所有的违法行为也得以大白于天下,同年9月21日,刘方海被逮捕。

  黔南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方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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