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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状告高速路收费违法 要求返还通行费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0: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赵先生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其返还京石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5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此案。

  赵先生诉称:其于2007年7月9日到京西办事,途经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京石高速公路,在杜家坎收费站交纳了5元的道路通行费,同时得到发票一张。后来赵先生通过媒体了解到,京石高速公路作为收费还贷的公路,已经通过收取通行费还清了贷款。而《收费公路管理条理》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赵先生认为,根据以上规定,京石高速不应该再收取车辆通行费。所以,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自己高速通行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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