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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8:30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3日,河南漯河市众信衡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因拒不履行生效了的法院判决,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2001年6月28日,河南省漯河市众信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衡器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市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黄河路支行)借款110万元,借款为年利率7.605%,借款期限为2001年6月28日至2002年6月28日,借款到期后,经黄河路支行多次催要,众信衡器公司除清息至2001年9月20日外,下欠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372887.63元未予清偿。

  2006年9月5日,黄河路支行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根据该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06年9月6日将众信衡器公司位于市区舟山路土地证号为(2006)0967号,面积为52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

  2006年11月24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相关规定,判令被告众信衡器公司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黄河路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16580元,财产保全费705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众信衡器公司拒不归还黄河路支行欠款及利息,黄河路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7年6月5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者将强制执行。

  然而逾期后,谢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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