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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冒充开国大将之子行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李京华)今年43岁的北京市个体经营户黄永增冒充开国大将黄克诚之子等身份行骗,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自2002年3月起,黄永增冒充开国大将黄克诚之子和公安部干警,以帮助受害人李某在深圳市开办出租汽车公司为由,先后骗取李某人民币4万余元。2006年8月,黄永增在广州市金碧大酒店内被抓获。

  受害人李某陈述,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永增,黄自称是公安部五局驻广州联络处的工作人员,父亲是黄克诚。2002年初,李某找黄永增帮助开办出租汽车公司。自2002年春节开始,黄永增以请客、办事、送礼为名向李某索要钱款。黄永增说通过他姐姐找中央某部领导的秘书来办这件事,并且交给李某一份有领导签字的给深圳市长的批文,后来发现批文是假的。

  而被告人黄永增曾供述,自己并没有能力帮助李某运作开出租车公司的事情,他只是问其姐姐能不能找到广东的关系,后把开出租车公司的材料给姐姐留下,结果其姐姐没有广东的关系,这样就没有能力帮李某办成请托事宜了。

  此案的一名证人王某说,他通过一位朋友认识了黄永增。当时,那位朋友当着众人的面介绍黄永增是黄克诚的三儿子,黄永增当时在场也没否认,自称是在“国家安全局”工作,能够帮忙办很多事。另外一名证人于某(广州某酒店的保安部经理)介绍,黄永增是酒店的常客,在他们酒店花销很大,听很多人说黄永增是公安部工作人员。

  根据公安部出具的证明,公安部无姓名为黄永增的工作人员。而据广东国土资源开发总公司一名职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黄永增曾经在其单位工作过,但非公司正式员工。经查,黄永增只是一名个体经营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永增虚构自己的身份,以帮助他人办事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黄永增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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