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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专以铁锤砸女事主头部 受审时称喜欢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0:00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李惠媛) “我喜欢犯罪!”专以铁锤砸击女事主头部的劫匪何少雄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时语出惊人。据悉,他曾先后8次作案,致使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

  8次砸头抢劫4人重伤

  据指控,2004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何少雄头戴假发,戴着白色手套,携带铁锤等工具窜至越秀区山河后街某楼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苏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5000元。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苏某轻伤。

  此后直至2006年12月期间,何少雄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藏匿在楼道的楼梯间处,对上下楼梯的单身女性下手,先后作案8次,致使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伤者中有1人为发现何作案后进行追赶的路人),抢得现金、移动电话、相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2009元、澳币220元。

  作案铁锤顶部加装尖锥

  据何落网后交代,之所以只瞄准女性下手,是因为“女的好抢”;之所以选择用铁锤砸头,是因为“头砸了人就说不出话”。为此,他还特意对自己作案的工具———一把铁锤进行了加工:在锤子顶部焊上一个锋利的金属尖锥。

  2006年12月2日,何少雄最后一次作案后,被群众抓获。

  庭审现场

  被告惊爆:“我喜欢犯罪”

  今年48岁的何少雄是广东中山市人,初中文化,1991年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由于何少雄是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再次犯罪,所以被公诉机关认定构成累犯。被告席上的何少雄不时有惊人之语。公诉人问其:“为什么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他的回答竟然是“我喜欢犯罪”。法庭顿时一片哗然,旁听席上有受害人窃窃私语:“没人性”、“蹲了这么多年监还是不知悔改”。

  由于多名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庭讯问何少雄是否愿意进行赔偿时,何少雄斩钉截铁地说:“不愿意”。公诉人不禁在旁提醒:“假如你有钱,愿意赔吗?”谁知何少雄断然否定的回答:“不愿意。”

  何少雄的辩护律师问何少雄,为何有劳动能力却不去工作而去抢劫,何少雄拒绝回答。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受害人当庭大喊:“判他死刑”

  何少雄的态度激怒了不少旁听者。被害人之一的伍小姐当庭质问何少雄:“你抢我手袋的时候是不是想我死?”“是!”何少雄带些激动的语气坚定地回答说。可能没有预料到何少雄会如此肯定地回复,伍小姐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站起来大声喊“是吗?那可以判他死刑。我要求判他死刑!”结果被法庭劝止。

  而旁听席上的另一位被害人麦女士自庭审一开始就泪流不止,数次因痛哭失声。家住海珠区宝岗路的麦女士是本次案件中受重伤的被害人之一,也是一位单亲母亲。据其庭下介绍,当时她被何少雄用铁锤击中头部后,顿时没了知觉,醒来后才知道自己已经在

医院昏迷了四天四夜。她直言凶手异常残暴,“我当时头上有5个伤口,头顶有3个,前额和后额各1个。送往医院的时候,鼻子、耳朵、眼、口都在流血。”虽然受害已将近一年,麦女士的伤情至今仍比较严重,“我现在记忆力和视力都下降,嗅觉也没了,生活无法自理。每天都在家里躺着,一年都没有下过楼梯。”

  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现在已经找到工作的麦女士的儿子更是对残害母亲的劫匪恨得“咬牙切齿”。他说:“正是我有能力孝顺妈妈的时候,我妈就出事了,如果不是有法警在场,我很难保证自己不会对他(指何少雄)作出什么举动!”

  出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一致希望法庭对何少雄严惩不贷:“这样的人如果再被放出来,不知道还要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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