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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携汽油到城管值班室实施威胁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01:2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张玲因)烧烤用具被城管查抄,索要未果的摊主张某携带汽油到城管分队值班室实施威胁。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的决定。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8日晚7时许,张某在朝阳区因无照经营烧烤摊被朝阳区城管大队劲松分队查处,并将其烧烤工具依法暂扣。因索要工具未果,张某当晚8时,携带两瓶汽油至城管分队值班室内,将汽油泼洒在自己和值班人员身上,并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所幸被及时控制。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张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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