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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拘禁欠款人9小时 被判拘役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5日01: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41岁的山东人李某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将欠款人拘禁9个小时。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

  2003年10月14日中午12点多,做工程材料生意的李某将拖欠他工程款的刘先生约到六里桥一家餐厅内,后又通知10余名材料商到该餐厅找刘先生索要欠款,刘先生无奈下报警。但当刘先生和民警一起离开后,李某等人尾随跟踪他,使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次日凌晨1点多,李某等人又将刘先生强行带到丰台区卢沟桥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内拘禁了9个小时。

  法院认为,李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刘先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处罚。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因此对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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