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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钱后抢走同伴1500元获刑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5日07: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输慌了,赌徒肖国立竟强行向赢家王卫权“借”钱。都江堰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肖国立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承办检察官称,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并不算抢劫罪;但如果抢多了,对多抢的部分还是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3日晚上9点左右,肖国立和王卫权在都江堰中兴镇一茶馆内打牌。几圈下来,肖国立已输掉数百元。眼见“过年钱”就这么白白给了别人,肖国立面红耳赤,汗如雨下。 “不打了,不打了。”肖国立要求“中场休息”,喝点酒,休息一下再战。 “今天我请客,将就赢的这些钱,兄弟几个好生整。”牌桌上最大的赢家王卫权点好酒菜,和几人一番痛饮。 “王哥,你今天赢了我们这么多钱,借我点嘛。”喝完酒,肖国立拉着王卫权借钱。 “兄弟,你喝醉了。”王卫权一边打着哈哈,一边往外走。 “你赢了我的钱还不借。”肖国立说着一把将王卫权推倒在地,接着又将王从地上拉起来,按在一把椅子上。肖国立猛地一跳,骑在王卫权腿上,一手卡住王卫权的脖子,一手从旁边抄起一把菜刀对着王卫权。王卫权见状,吓得一动不动。肖国立趁机将王卫权口袋中的现金全部拿走,随后逃离现场。肖国立一走,王卫权立即报案。经查,扣除肖国立之前输掉的赌资外,他还多抢了王卫权1500元。 近日,都江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肖国立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承办检察官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要求犯罪分子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于赌博活动中输掉的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单纯抢劫这部分赌资的一般认为不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构成抢劫罪。但肖国立除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外,还多抢了1500元,对这1500元仍构成抢劫罪。 都法 文午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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