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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雇人自愿刺瞎眼睛骗取巨额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0: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付可) 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其眼以骗取保险赔偿的诈骗团伙,(本报去年6月19日曾报道),昨日继续在香港审理,自残眼睛诈骗保险金的案件审结。唯一不认罪的被告,被认定三项诈骗罪名成立,该起案件将会在本月20日一并宣判。

  去年年初,香港廉政公署接获举报,获悉有多家保险公司职员涉嫌收受贿赂,处理以虚假资料申请的保险索偿。去年6月14日,廉署执行处拘捕包括该团伙首脑梁桦昌在内的7名诈骗团伙主要成员,这些人全部受雇于3家保险公司的两名现职及4名前任保险经纪,行动中还拘捕了两名受聘自愿刺瞎眼睛的内地男子和一名香港私人执业眼科医生。

  廉署在调查中获悉,该集团的行骗手法是,犯罪分子先以每张500港元的价格收购港人的身份证,另以1500元酬劳招聘港人出面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或交通意外保险,向保险公司投保额由30万至300万元不等。另一方面,诈骗集团在内地招聘“卖眼”人,通过人为造成的工业或交通意外导致伤残。其后,“卖眼人”被安排以旅游签证到香港,持由诈骗集团提供的身份证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金赔偿。

  今年1月1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受审的4名嫌疑人,包括集团首脑郭桦昌、两名来自潮汕的自愿刺瞎眼睛的内地男子和一名内地同犯。在当日的法院审理中,4名嫌疑人承认共9项罪名。案情透露,2004年3月31日至去年6月15日期间,4名被告与他人串谋,讹称其眼睛在意外中受伤,企图诈骗16家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根据所有有关保单作出赔偿,款额将达2368万港元。

  据了解,在昨日的审判中,4名被告有3人已经认罪,惟一不认罪的被告是本身为保险经纪的郭某,法官昨日判案时表示,多项证供都指被告郭某,清楚知道整个详情,他与其余六名被告安排内地人以假身份证投保,再自残眼睛诈骗赔偿。案中的其他被告已经先后认罪,案件会押后至本月20日一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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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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