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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人冒名组织卖淫嫖娼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5: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人在家中坐,祸事天上落。”这句俗语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广安市武胜县女青年杨萍(化名)曾经的遭遇。一直在武胜家中的杨萍,被宁波市中院以组织卖淫嫖娼罪判刑12年,该院还将判决书寄到了杨萍住家所在地公安机关,弄得她尴尬不已。

  在武胜县沿口警署社区民警张毅妮等的介入下,宁波中院查明真相——杨萍的表姐米春蓉冒杨萍之名犯罪。8月3日,宁波中院的“纠错判决书”送达武胜,杨萍终于卸下了背了1个多月的“黑锅”。

  蹊跷:社区民警收到判决书

  今年6月底,武胜县沿口警署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一封公函,邮寄来的是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称,沿口镇建设北路居民杨萍因组织卖淫嫖娼,被宁波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杨萍今年26岁,她家和户口所在地都在沿口镇建设北路社区,该社区属于武胜县沿口警署辖区,建设北路社区的社区民警叫张毅妮。按有关规定,居民在外违法犯罪后,当地办案机关应将该居民违法犯罪事实告知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以便让当地备案,了解情况,加强管理。因此,沿口警署及社区民警张毅妮也收到了杨萍的判决书。

  当事人:我在家中哪犯罪?

  “我认识杨萍,前不久还见过她呢?她怎么可能到宁波组织卖淫嫖娼?”张毅妮看见宁波中院的判决书后大吃一惊。张毅妮称,收到判决书后,她曾看见杨萍在一餐馆吃饭,杨萍表现如常。“就是真的判了12年刑,杨萍也应该呆在监狱里,怎么会回武胜?”

  而此时,尚在武胜家中的杨萍还不知自己已是“戴罪之身”,依旧在武胜大街小巷自由出入,悠闲玩耍。不久,杨萍知道自己被宁波中院判了12年刑,并且罪名还是在宁波“组织卖淫嫖娼”,她深感莫名其妙:我一直在武胜,哪可能飞到宁波去“组织卖淫嫖娼”?宁波中院判了我12年刑,此前我怎么不知道?

   民警调查:法院可能张冠李戴

  张毅妮对社区情况非常熟悉,本着对辖区居民负责的态度,她赓即赶到社区核实情况,居民们证实:杨萍近期一直在家,并未外出。凭着职业的敏感,张毅妮断定,宁波中院的判决书有问题。

  张毅妮在调查中了解到,杨萍有一个叫米春蓉的表姐,米的户口所在地也在沿口镇建设北路社区,她离婚后一直在外打工。张毅妮还获悉,杨萍的身份证被米春蓉长期借用,“可能是米春蓉冒充杨萍之名犯罪,宁波中院张冠李戴了。”

  7月初,张毅妮将了解到的各种情况向警署领导作了汇报,并将“杨萍犯罪”疑点及米春蓉、杨萍的情况电传给宁波中院。

  最新动态:宁波中院改正错误

  宁波中院立即提审关押在宁波看守所里的“杨萍”。经过仔细调查、核实、取证,宁波中院查明:此“杨萍”正是杨萍的表姐米春蓉。由于没有身份证,米春蓉长期冒用“杨萍”的名字,杨萍是无辜的。于是,宁波中院重新印发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该院法官还向沿口警署打来电话,特地向张毅妮致谢,向杨萍致歉。

  8月3日,武胜县沿口警署收到了宁波中院重新印发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将原来“杨萍”的名字改成“米春蓉”。至此,杨萍卸下了背了1个多月的“黑锅”。

  记者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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