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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做手术致人死亡被索赔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4:29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寇某因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超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手术,造成刘某之女、寇某之母王某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65144.69元、护理费1440元、交通费3025元、死亡赔偿金399560元、丧葬费5165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案件。

  二原告诉称,王某于2007年1月1日到被告北京联邦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全面部除皱、隆下颌术,被告在手术中采用了静脉麻醉,超出了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并造成了王某最终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作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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