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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将所生婴儿丢弃致其死亡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4:20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淳检 实习生 张高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19岁生日当天在厕所分娩生下一女婴,怕被人发现故意将婴儿藏匿,导致女婴死亡。淳安检察院对来自江西的小雨以涉嫌遗弃罪起诉,被法院采纳后小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小雨没有提出上诉,昨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小雨是江西南昌人,自小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后,小雨和继母关系很僵,经常整日沉溺在网络世界很少回家。去年5月,18岁的小雨因和继母发生口角,中断了在职高的计算机专业学习,跟随网上认识的淳安男友张某来到千岛湖,两人同居了4个月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

  到11月,小雨意识到自己怀孕了,但她没有将此事告知张某,也没有到

医院采取紧急措施,而是依旧天天泡在网吧里。期间经济拮据时,她还“投靠”了一个60岁的老头郑某,要点零花钱。

  一个多月后,在网吧混迹数月的小雨凭借自己的计算机维护知识做起了网管。网吧老板给的报酬是允许她在网吧楼上的旅馆住宿。小雨就这样白天在旅馆睡觉,晚上在一楼的网吧上班,吃饭则由郑某负责。

  今年3月11日,网上新交的男朋友周某从江苏赶到千岛湖给小雨过19岁生日。第二天中午11点左右,小雨睡觉醒来感到肚子痛,于是到

卫生间,半个多小时后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小雨怕男友周某及别人发现,就匆匆冲洗了血迹,将女婴未剪脐带留在了卫生间内不显眼处的角落。

  当天下午5时许,女婴被人发现时,因未得到及时护理已经死亡。“希望女儿会被他人发现并抱走抚养。”事后,小雨说她离开卫生间时听到女儿的哭声,却没有回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对其亲生婴儿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拒绝抚养,导致女婴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小雨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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