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为搭救朋友假冒警察向公安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实习生杨绪军、通讯员越发宣报道:得知朋友涉嫌贩卖毒品被新疆公安干警扣留,为搭救兄弟,取回被扣财物,一李姓男子竟然带着5个同伴冒充刑警大队长,直冲办案地点,态度蛮横地要求干警放人。日前,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06年12月8日,李某在家中坐卧不安,他的朋友艾某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前来广州办案的新疆伊犁州的公安干警扣留了。怎样去营救他们?一个大胆的想法浮出水面。

  当晚23时许,李某伙同好友“肥仔”、“阿开”、艾某的妻子等人,来到广州市较场北路裕华大厦1503房。见到女服务员后,他们开口就问新疆来的公安干警住在哪间房,并自称是他们的同事。见服务员稍有迟疑,他们又装着发火的样子,指责服务员态度很差。

  就这样,李某大摇大摆走进了公安干警的办案地点,并冒充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张军”,以此事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为由,要求新疆伊犁州的办案人员释放扣留人员,并退还所扣留的财物。

  新疆伊犁办案人员觉得此事很蹊跷,便给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打了一个电话。省公安厅派员前往了解此事,很快,李某的身份败露,这个“张军”是假的!

  近日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未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也没有具体的被害人,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发生损害结果,“怎么能说我犯罪呢?”

  法院认为,鉴于招摇撞骗罪谋取的非法利益,不仅限于财物,还包括地位、待遇等,被告人李某正是利用了其骗取所得的警察身份地位,去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其行为既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又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