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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流窜7市县抢劫珠宝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 金晓青 通讯员 李韬)赌徒为偿还赌债,手持自制手枪先后流窜省内7个市县,持枪抢劫珠宝公司,涉案金额多达16万余元。昨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广汉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曹广汉非法购买了一支自制转轮手枪,去到高州市文明路金港湾百货商场黄金专柜,以购买金饰为名,在试戴一条价值人民币15651.48元的黄金项链时,使用自制转轮手枪指吓营业员,将黄金项链抢走;2006年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曹广汉去到高州市政前路华夏珠宝金行,同样以购买金饰为名,骗营业员拿出共价值人民币16598.40元的一条黄金项链及一只黄金吊坠,然后使用自制转轮手枪指吓营业员和保安,将黄金项链及吊坠抢走。

  曹广汉从2006年1月起,先后流窜到阳春市华夏珠宝金行,信宜市玉福珠宝店,以及珠海市拱北银隆大厦六福珠宝店,茂名市人民南路周大福珠宝金行,肇庆市端州区时代广场六福珠宝店,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南路绿福珠宝金行,都是以购买金饰为名,在试戴黄金项链等金首饰贵重物品时,使用自制转轮手枪指吓店内员工,将项链等物品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广汉是累犯,社会危害严重,法院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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