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爱上女同学将妻子推下18米高悬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13:43 重庆晨报

  自认杀妻案做得天衣无缝,但最终没能逃脱法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8月10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酉阳县酉酬镇水田村56岁的彭清荣和老伴魏益祥找到女检察官廖新兰,再次感谢廖新兰替他们将杀害女儿的女婿绳之以法。同时,他们告诉廖新兰,市四中院已在着手为他们执行十余万元的赔偿款。

  案发妻子雨夜蹊跷坠亡

  在距水田村一公里多、酉酬镇三公里多的地方,有一个自生桥,此处里面靠山,外面是18米高的悬崖峭壁,一座近似人工造就的自生石桥横跨南北,是连接水田村与酉酬镇的交通要道。

  2005年3月17日晚,天下着毛毛细雨,水田村的个体骨科医生冯政带着妻子魏谋琴去酉酬镇购药,于当晚近10点钟骑摩托车回家。途经自生桥时,冯政将摩托车停在公路上,夫妻俩下车解手。不一会,妻子魏谋琴坠下了自生桥。

  事隔近40分钟后,冯政打电话把妻子坠崖的事告诉了父母和魏谋琴的弟弟魏谋辉,然后来到距该地约150多米的农家大院,东家门前敲敲,西家门前叫叫:“我妻子在自生桥解手时掉到河里去了,你们借把电筒让我去找找!”

  而闻讯赶来的父亲冯光富和母亲白宜花,看见的是冯政不慌不忙的样子。从酉酬镇骑摩托车返回水田村的村支书张宗奎与冯家三人一同来到自生桥下,走在前面的冯政首先找到了魏谋琴的尸体,然后,父母留在现场,冯政则骑摩托车回到家中。

  魏谋琴的母亲彭清荣在亲人的搀扶下来到冯政家。她指着冯政一连串地质问:“我女儿是怎么死的?”“你为什么晚上去进药?”“你为什么让她到悬崖边去解手?”可冯政一言不发。

  冯政13岁的大儿子哭着埋怨父亲没有照顾好母亲,而4岁的小儿子则天真地给彭清荣说:“外婆,你不要哭了,爸爸说要给我和哥哥找个新妈妈。”

  几个村民相约来到冯家,看到堂屋电灯亮堂堂的,冯政穿得干干净净,脚穿一双拖鞋,嘴上含了一支烟,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坐在那里看电视。一位村民忍不住对冯政说了一句:“你还不找几个人去收尸,于心何忍嘛!”冯政才和几个村民包了辆车去了自生桥。

  审查丈夫杀妻证据不足

  魏谋辉知道姐夫两三年前外出读书时有了外遇,一直和姐姐闹矛盾要离婚,只是近几个月突然不闹了,并且对姐姐非常好。他认为:姐姐的死肯定与冯政有关。随即,魏谋辉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晚12时,酉酬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第二天,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刑侦人员和法医赶到现场。2005年3月19日凌晨,刑警开始接触冯政。几个回合下来,冯政接连三次详细供述了妻子魏谋琴是自己故意推下去摔死的。

  2005年3月20日,冯政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批准逮捕。酉阳县公安局专案组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搜集到一定数量的证据,但主要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多,特别是后来冯政多次推翻了原先的有罪供述,辩解说妻子在解手时坠崖。2005年6月6日,酉阳警方将该案移送起诉到检察院。

  2005年6月19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接到酉阳县检察院报送的案件材料。经认真审查,该院认为冯政杀人案件的证据不足,先后进行了两次退查,仍证据不足。

  2005年11月2日晚,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小会议室。到会的检委会成员经过整整一天的分析、讨论,多数人认为案件中几个关键证据的“硬伤”没法解决。

  但检察长葛森林凭着经验,判断该案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杀人案。因为从现有材料来看,虽然证据有不完善的地方,尚未形成证据锁链,但冯政的杀人嫌疑无法排除。

  而另一边,冯政被羁押后经“内行指点”,见检察机关因没有掌握他杀人铁证而迟迟无法提起公诉,非常高兴和得意,认为获取自由指日可待。他给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写了一封激情洋溢的《感谢信》,大颂检察机关秉公办案,不枉私情,为他洗去不白之冤,并等待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早日公开。送出《感谢信》后,冯政将衣服、皮鞋等物送给在押人员,还特意花了100元买回一桌火锅,请在押人员饱餐了一顿,以庆贺他即将获得自由。

  真相凶手自曝作案经过

  2005年11月22日,距离案件的法定期限还有最后三天。葛森林检察长把公诉处女检察官廖新兰请到了办公室,对冯政一案详细分析后,明确要坚持对该案提起公诉。

  冯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公诉后,2005年11月29日,由葛森林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廖新兰、张向东等检察官组成的复查小组开进了酉阳县。经过复查,10天后,新的证据终于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锁链。

  检察官在提审冯政时,发现了一张揉皱的纸条,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数十人的电话号码。当问到这些电话号码是怎么得来的,冯政吞吞吐吐。办案人员警觉到有人给冯政通风报信,更说明有人在“指点”。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决定:连夜将冯政转移到黔江区看守所,实行异地羁押。

  2005年12月8日,冯政被押解到黔江区看守所。交接时发现,冯政手里还有许多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特别是有两封冯政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底稿和在押人员传授的如何对抗侦查机关的底稿。当晚,冯政向同室人员打探有无监控设施,在得知没有监控设施后,冯政非常高兴,他情不自禁地对在押人员说:“我的案子好就好在没有目击证人!”而后,冯政还找同室的在押人员了解自己能判多少刑,请大家帮助出点主意。

  冯政向已经“三进宫”的张某讨“经验”,谈出了2005年3月17日晚谋杀妻子的事。冯政称,2002年,自己32岁,在川北医学院读书期间与同学彭某发生恋情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4年7月,冯政从川北医学院毕业不久提出离婚,经多次协商离婚未果,产生了谋害妻子的念头。2005年3月17日晚,冯政带魏谋琴从酉酬镇进药回家行至自生桥悬崖处时,借故停车去悬崖边解手,然后称腰痛,将魏谋琴骗到悬崖边为其捶腰,乘机用力将魏谋琴推下18米高的悬崖,致魏谋琴当场死亡。

  彭某证实,案发前,冯政与她通话长达两个小时,除闲聊,更多的是关于他与彭某未来的美好生活构想,如何思念她等等。彭某透露:2005年3月17日是冯政的生日,时年35岁。

  2006年1月15日,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法院后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冯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11月,市高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宣布: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刘虎 实习生 沈侃 刘原源 通讯员 司芬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