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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组团队窃取并出售公司所研发软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1:15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家计算机公司的博士与5名在职员工另组团队,大量出售、储存公司研发的软件谋利。警方经过8个月的调查,一举侦破了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据有关人士介绍,这起发生在济南的软件侵权案,涉案人之多、侵权量之大、取证之困难,在全国同类案件中也属罕见。

  □《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田立会张劲 

  山东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得安公司),虽然是一家民营企业,却承担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是国家仅有的七家商用密码定点科研单位之一。公司总经理李大兴是国内外颇负盛名的信息安全领域的专家。

  就在得安公司致力于密码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时,一些公共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这样的帖子:“得安公司的安全产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智能IC卡等产品存有重大问题和隐患……”

  这些匿名帖子迅速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甚至一些看了帖子的客户中断了与得安公司的合作。

  论坛上的帖子被人以邮件、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各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重要客户。

  这些流言在全国信息安全行业及学术界引起很大震动。

  2005年4月,得安公司总经理李大兴携带相关证据,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

  诽谤帖爆出商业秘密失窃案

  高新分局侦查大队大队长赵若仁和民警张海安立即围绕着本案的重点嫌疑人、得安公司的原技术副总万某展开了秘密调查。

  得安公司向民警反映,2004年8月份,万某离职后与公司的技术副总李某、部门经理张建某、欧某、张某等5人来往密切,可能在外有自己的公司。他们对客户曾称拥有替代得安产品的技术,诱骗用户与其合作。

  经过一周的跟踪,民警摸清了万某等人在一小区的居住地。

  2005年4月18日晚11点左右,民警用高倍望远镜透过一居民楼房间半开的窗帘,发现万某、李某还有一个背影正在电脑前忙碌着。

  民警前去敲了敲门,屋内的人把门开了道缝,赵队长一把抓住门,从门缝挤了进去,随后民警紧跟着冲进了屋。

  民警看到屋里的桌子上摆放着几台电脑。这几个人正在电脑上起草新的对得安公司的诽谤材料。

  事实面前,万某等人承认了网上一些关于得安公司的诽谤流言是他们几个人合伙“捣鼓”出来的,想通过这种手段让得安公司失去信誉,好让自己的公司产品取代其市场。

  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大量计算机、U盘、光盘等物证及网络安全产品。当晚,民警在该租住地留守,19日凌晨,前来 “上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欧某自投罗网。在接到警方的《传唤通知书》后,19日晚,张建某到了公安局。

  原来,李某、张建某、张某、欧某等5人虽然是得安公司员工,但时常跑到万某的公司干活,秘密组成了以万某为首的6人团队。他们统一购置办公设施及电脑设备,明确提出“推倒得安”。从去年年底开始,多次在网上利用造谣、下载、剪辑、故事、笑话、图片等方式对李大兴及其公司进行诽谤,对得安公司产品技术诋毁。

  找到了制造诽谤流言的嫌疑人,办案民警应该长松一口气了。然而,当民警仔细查看万某等人电脑里储存的相关资料时,发现大量得安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有些商业秘密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到北京、广东等地的一些科技公司。

  随后,民警对万某在得安公司时使用的电脑等物品进行了检查,发现万某以鑫海泰计算机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一科技公司签订了有关接口软件、智能密码钥匙等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软件升级维护协议书》。另外,其电脑中还有给北京、广东一些科技公司的多份技术文档,而得安公司从来没有让万某等人参加北京、广东这些科技公司的项目。他们6人大量出售、复制、储存了得安公司投入达3000余万元、上百人经历8年研发的软件产品技术资料。

  克隆技术保留电子物证

  由于此案在济南市为首例,无经验可借鉴,专案组面临着许多难题。

  一开始取证,民警就碰到了难题。万某等人侵犯的是商业密码技术,其储存的载体是电脑硬盘、U盘等电子物证,极易删除、销毁。依据法律规定,这些电子物证不能打开使用,因为打开查看后,电子物证上就会自动记录时间,就无法说清办案民警是否更改过电子物证上的内容,难以起到证据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事前协调市公安局网管部门利用技术对嫌疑人硬盘等进行克隆,固定了证据,然后再进行辨认、分析工作。然而,万某等人精通电脑知识,有的对其保存的源码、执行码(对源码经过编译得到的机器语言程序)采取加密措施,必须输入密码才能打开,有的则将源码、执行码隐藏在电脑游戏目录下,进行伪装,民警无法辨认取证。

  “这些程序都是我写的,哪能是侵权?”初次交锋,万某等人不认为自己侵犯了得安公司的商业秘密。

  他们又辩称,卖出去的软件是从网上下载修改的,卖的加密机都是从市场上买来的零部件组装的。当民警问其智能密码钥匙从哪里来的时候,万某等人回答,市场上就能买到。民警在市场一查,果真在市场就能买到。

  难道抓错了人?民警找来精通计算机知识的专家,查阅有关著作权的法律知识,才发现万某等人在狡辩。智能密码钥匙果真能买到,但重要的是智能密码钥匙内的程序从市场上买不到,这种程序就是得安公司的商业技术。

  在单位电脑中的源码是在单位研发的,但是不能发给公司以外的人和单位,同时得安公司有“不得复制、拷贝,不能带回家”的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使是你在单位参与研发的成果也属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属归法人所有,你无权买卖和转发他人。

  见自己的谎言被民警揭穿,万某等人才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说出了他们电子邮箱的密码。民警打开了他们的电子邮箱,便知道了那些商业秘密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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