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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到小灵通向失主讨好处费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23:30 北京晨报

  张女士不慎将小灵通遗忘在银行柜台上,被曹先生拾走。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张女士找到了曹先生,要求对方归还自己的小灵通。不料,曹先生竟然索要好处费200元。为了讨回自己的小灵通,张女士将曹先生告上法庭。昨天,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官主持调解,曹先生最终归还了小灵通。

  庭审现场

  原告归还被告小灵通

  昨天,原告张女士没有出庭,她委托代理人胡先生参加庭审。胡先生说,2007年7月13日12时许,张女士到平谷镇向阳北街处的建设银行取款,随手将自己的小灵通放在柜台上,她办完业务离开时,忘记带走自己的小灵通。恰巧曹先生经过柜台,捡走了张女士遗失的小灵通。

  “张女士拨打110报了警,后来警察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找到曹先生。”胡先生说,曹先生竟然要求失主张女士给其好处费,不然的话就拒不给付

小灵通。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花了18元重新补办了一张卡,自今年7月14日起到网通租了一个小灵通,每天租金3元。为了讨回自己的小灵通,张女士将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小灵通,并赔偿自己的换卡费18元及租用小灵通的费用。

  “我捡了手机,并不是不想给她。”曹先生说,当时,张女士打过电话,向他索要小灵通,可是她说如果他不给小灵通,她就报警。曹先生因为不爱听这些话,就没有立刻把小灵通还给张女士。“后来,我的两个朋友说,跟她要200元好处费,作为赔礼道歉。”曹先生说,警察找到他时,他要求张女士给付200元好处费。庭审中,曹先生同意返还小灵通,但是,他要求对方向自己道歉。

  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换卡费18元及租用小灵通的费用,被告当庭归还了拾得的小灵通。

  记者调查

  多数失主重金寻失物

  失主丢失财物,该不该给捡到的人报酬?记者从中国失物招领网发现,失主中不乏承诺支付重金酬谢的。该网站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中国失物招领网每天都会接到数十名失主的电话,他们要求在网上刊登自己寻找失物的消息,其中有些失主特别着急,就会要求把自己的消息挂在首页,这些着急的失主还会主动提出支付重金作为酬谢,一旦有人归还失物,他们都会兑现自己的承诺。.

  律师说法

  拾物拒不归还属不当得利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说,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物者捡到失物拒不归还失主,就构成不当得利,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拾物者归还失物不可以向失主索要酬金或好处费。

  “如果失主事先承诺会向归还失物者支付酬金,那么,失主必须依约履行自己的承诺。”马国华律师说,如果失主食言,拾物者可以起诉失主,并把失主的承诺作为证据。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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