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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潜入县公安局盗窃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2:11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本报8月15日讯 (特约记者 杨云锋) 今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对潜入公安局刑侦大队行窃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0月5日晚,梁某潜入平陆县公安局,先后进入刑侦大队多个房间,盗走手机5部、香烟两条、现金280元、98000元的存折一张,案值103160余元。事发后,除98000元的存折被追回外,被告人家属又主动退赔受害人现金2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家属能够积极退赔失主经济损失,故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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