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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6000万增值税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0:2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魏星 朝刑霆 记者张发平 文/图) 只有小学文化的郑天宝为牟利,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上显现出惊人的“高”智商,他一个人操作着四个公司玩,转起“乾坤大挪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2251份、税款61293851.82元,并且通过指使他人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做假账等方式,掩盖自己的非法行为,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报曾报道过)。昨日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郑天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从犯郑华、郑龙明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天宝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事实中不属“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开票,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并补交部分税款,且在审理期间,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郑华受郑天宝指使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其虽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不予减轻处罚。被告人郑龙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期间,其亲属代为缴纳部分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天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龙明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面对一审宣判,除了郑龙明表示再考虑一下外,郑天宝、郑华两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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