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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副主任雇凶杀人被判4年 凶手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郑蕊)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海波,日前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去年发生的一起杀人案系马海波指使,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2006年7月31日,马海波指使被告人田凤全纠集被告人陶敬东、张鹤、张京雷、王海龙等人,驾车到朝阳区一超市门前,拦截被害人春某驾驶的轿车,分别持尖刀、镐把对轿车进行打砸,将车窗玻璃砸毁。被告人张鹤持尖刀先后猛刺车内春某,致春某死亡。

  马海波说,春某曾向他的朋友收取“保护费”,他便找了几个人,想教训一下春某。案发后,他给了田凤全和陶敬东每人两万元的“跑路费”。去年8月31日到11月27日,田凤全等人相继归案。去年10月19日,因后悔和害怕,马海波到朝阳公安分局投案。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张鹤,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马海波、田凤全、陶敬东、刘海滨、张京雷、王海龙。

  二中院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最终判处张鹤死刑,缓期两年。马海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4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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