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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群发虚假短信骗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王鑫 陈畅 记者 袁勇 实习生 杨阳)3名骗子因诈骗被判刑后,有关部门又发现这伙骗子还有漏罪未判。记者昨日获悉,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名罪犯有期徒刑1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3人通过手机群发器发布虚假银行信息,“转战”四川、贵州等地,诈骗得手16万余元。

  去年5月初,吴振宏、张怀兵和黄少勇商量通过手机短信“找钱”。吴振宏于是通过手机群发器发布“贵客户于5月15日在某购物广场刷卡消费4800元整,将于本月结账日给予扣除,查询电话:028-86438×××”或“因日前发生多起资料外泄、取款卡遭复制案件,已经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为避免盗刷,请立即联系……”类似短信。

  当有人上当打来“咨询”电话时,吴振宏就用变声器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成都市民李某就上了吴振宏等人的当。吴振宏称,“银行”方面认为李某的卡号、密码已经遭到金融罪犯的冒用,要马上向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报案。

  受到惊吓的李某根据“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张怀兵的电话。张怀兵冒充公安人员称由于卡被盗用,要求他快拨打028—85438×××8,“成都市银联管理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可以对他的卡采取保护措施。此后,李某在3人的连环诈骗下,分4次将账上的20万元转至吴振宏指定的卡上。吴等人分3次取走现金14万余元。

  此后,吴振宏等人以同样的手段骗走一市民2万余元。这一次,3人被贵州警方挡获。案发后,3人对警方隐瞒了曾诈骗李某的犯罪事实。去年10月30日,贵州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人6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成都警方查到了3人的“去向”。

  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振宏、黄少勇、张怀兵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判处刑罚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在前判决宣告之前有漏罪未判决,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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