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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房保安打伤员工抢走4万元营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0:16 新商报

  两男子用假身份证应聘当歌房保安和吧员,又伺机在营业员取款时打伤营业员抢走营业款,但两人的举动没有逃过监视器。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法院对2006年12月发生在“K歌新天地”的这起抢劫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

  大白天保安抢走营业款

  2006年9月前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来连的王某和孙某分别使用两张假身份证应聘到大连凯歌天地娱乐有限公司保安和吧员。去年12月23日上午,王某打电话给孙某,因为打扑克输了钱,研究准备抢“K歌新天地”营业款,两人在电话里进行了分工,由王某负责抢钱,孙某负责望风和掩护。随后,孙某打车到位于西岗区胜利路“K歌新天地”一楼大厅,当日9时30分左右,单位提款的女营业员到金柜取款,王某在柜台外看见营业员把钱取出来,就冲进柜台里,用甩棍打倒一名营业员,抢到钱后就向外跑,孙某也一起跟王某跑出来,晚上乘火车回到老家佳木斯,两人每人分得赃款20000元。

  监视器录下整个过程

  王某、孙某两人的行为没有逃过“K歌新天地”一楼大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案发之前王某、孙某身着保安棉服在一楼大厅溜达,等待作案时机,一名营业员向左走到收银台取款,另一名营业员向右走取凭证时,孙某望风,王某边向收银台方向跑边脱掉棉服,手持甩棍向一名正在取款的营业员头部击打,从收银台抢走营业款四万余元后逃离。

  两人在佳木斯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王某打伤的营业员头部软组织顿挫伤属轻微伤。两人从收银台抢走营业款41222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孙某列为网上逃犯。今年3月28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白云街派出所民警在佳木斯市警方的配合下,将王某在家中抓获,王某到案后,供述了孙某的住所,当日15时许,佳木斯警方锁定孙某的位置,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一网吧将孙某抓获。

  劫匪获十年以上徒刑

  到案后,王某一次性赔偿打伤的营业员2400元,两人返还赃款。西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两被告人已返还赃款,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岗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两人被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2000元。新商报记者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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