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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期间被盗状告医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0:19 东南快报

  在住院治疗期间,患者的现金和银行卡被盗,卡内存款被冒领。患者认为在病房里失窃医院有责任,于是告上法庭,要求眼科中心承担一半责任,即2115元。

  近日,思明法院一审驳回雷先生的诉求。理由是,雷先生入院时,厦门眼科中心已告知应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柜子里,并将柜子的钥匙交付。雷先生却将贵重物品置放于裤子口袋内,对于财物丢失的后果,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医院没有过错。

  患者雷先生于2007年4月5日到厦门眼科中心住院治疗。4月14日凌晨,小偷进入没有锁门的雷先生所在病房,偷走雷先生的裤子,裤子口袋里有130元现金和银行卡等物品。14日早上,雷先生以电话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得知其卡内余额仅为0.12元。至于小偷,警方仍未抓获。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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