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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欠交学费被扣毕业证 起诉学校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05 大河网

  安报新乡讯 (记者 赵国宇 通讯员 戚绍燕 牛传华) 湖北籍土家族青年牟高锋,因为欠交学费被学校扣押毕业证,一气之下,他把母校平原大学告上法庭。8月20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平原大学于2005年7月26日为原告湖北籍土家族大学生牟高锋办理的结业证书,责令被告重新为原告办理学历证书。

  这名来自偏远山区的大学生起诉称,2001年他被该校录取并按规定完成了3年大专学业。2004年6月,平原大学及省教育厅经资格审查,认为原告符合毕业条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给原告办理了毕业证书,并为原告进行了毕业电子信息注册。

  但因原告经济困难,毕业离校时未足额交纳学费,被告就扣押了原告的毕业证书。2005年7月26日,被告以原告高等数学考试不及格为由,为其办理了结业证书,结业时间为2005年7月。原告认为,被告将原告的学历由3年制专科变成了4年制大专与事实不符,被告违规办理结业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依法撤销。

  被告平原大学辩称,根据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被告对受教育者具有颁发学历证书的法定职权,原告在2001至2002学年度第二学期高等数学考试与两次补考均不及格,不符合毕业条件,依照有关规定,被告向原告颁发了结业证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被告平原大学2001级学生,于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该校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学习。2004年6月,原告毕业离校时被告为其填写了毕业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审查,进行了电子信息注册,但未向原告颁发。2005年7月,被告以原告有一门功课不及格为由重新为其办理了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上显示原告于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在被告处学习。

  法院认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学生受教育的凭证,证明了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层次等,关系到受教育者修业后的档案记载、就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学历证书的填写应当严谨,不得有任何错误和瑕疵。被告为原告办理的结业证书时间与原告实际完成学业离校时间不符,属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如上。(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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