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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骗保团伙7名被告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付可) 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其眼以骗取保险赔偿的诈骗团伙案(本报去年6月19日曾报道),前日在香港审理完毕,1名主谋、3名香港同谋、3名内地人在内的7名被告,被判入狱一年九个月至五年半。法官形容该案骇人听闻,慨叹在现今物质主义抬头的社会,人的良知和对生命的尊重在金钱诱惑下荡然无存,是人类的大悲哀。

  涉案七名被告共被控12项罪名,除了第七被告郭润生外,其余被告承认控罪。被告依次为曾任保险代理的港人主谋郭桦昌(47岁)、女被告何淑贤(45岁、保险经纪)、主谋女婿吴沛霖(27岁、货车司机)及三名内地被告(卖眼人)刘远明(38岁、无业)、古志远(34岁、无业)、张志彪(35岁、侍应),及主谋胞兄郭润生(55岁、保险公司主管)。主谋郭桦昌及其兄郭润生分别被判入狱四年三个月及五年半。其余被告被判入狱一年九个月至三年八个月。

  法官判刑时怒斥众被告,在金钱的诱惑下,竟将一个活生生的人的眼睛弄瞎。虽然法庭不希望将教条式的古训“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敢毁伤”强加于社会,但以伤害身体的方法骗财,无疑是人类的大悲哀。同时本案经缜密周详部署,是诈骗保险金案件中案情较严重一个案例。

  法官指,已有诈骗保险金前科的主谋郭桦昌,虽已曾就类似案件入狱,但出狱后不知悔改,策划组织了这起骇人听闻的骗保案,令其招揽的几名内地人付出了刺瞎一只眼睛的代价。

  “盲眼意外”骗局共导致16家香港保险公司受骗,涉及2300多万元保险金,其中850万元港币成功被骗取。除受伤内地人获得20万至30万元外,案中何淑贤获分6万元,负责招揽内地人的刘远明获28万元,安排意外的内地中间人张某得5万元。

  -案情回顾

  内地招揽“卖眼”男子

  根据此前廉政公署公布的信息,该犯罪团伙于2003年3月开始策划组织挖眼骗保案,他们首先在香港收购身份证购买多个保险,然后到内地招揽4名“卖眼”男子,刺伤各人一只眼睛导致永久失明,然后安排他们来港,再假冒已购买保险的港人,讹称在本港及内地遇上工业或交通意外,连环骗取本港十多间保险公司,已成功获取近千万港币。

  挖眼之后分文未得

  去年8月17日,广东“卖眼人”刘远明、古志远被推上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告席受审。

  此前两个多月,香港廉署指控以郭桦昌为主谋的香港犯罪团伙组织内地人自残眼睛去香港骗保,涉案金额近1800万元,刘远明、古志远正是其中两个自残者。刘远明申领保险失败,未获分毫;古志远虽然得手,却被廉署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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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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