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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假证明冒领骨灰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23:4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火化后,领取骨灰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是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家属就可以拿着佛教协会的证明领取骨灰。福州殡仪馆一个工作人员,伪造了521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以每张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牟利30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为了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福州市政府颁发通告,从2003年7月5日开始,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应提交福州市殡仪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口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如果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其家属可以直接从福州市佛教协会开出证明,向殡仪馆领取骨灰。

  2005年3月,福州市殡葬管理处发现,有人用伪造的《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替死者家属从殡仪馆领取骨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福州殡仪馆的宣传干事万某有重大嫌疑,取证后,仓山区检察院对万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开始,万某私刻了福州市佛教协会的印章,通过朋友伪造了2000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此后至2005年5月,他吧其中的521份盖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后,以每张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从事殡仪服务的“二哥”王某等,非法牟利近30万元。

  王某交代,当时万某称其同学在福州市佛教协会工作,有办法拿到骨灰去向证明书,要其购买。王某考虑到自己“一条龙”服务的方便,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向万某购买。此外他还将证明书每份加价30至50元,转卖给其他“二哥”及一些哀乐队,或者直接卖给死者家属。

  目前,万某已被羁押,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吕蕴岚

  通讯员 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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