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状告警察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0:56 现代金报

  金报讯(记者 李骎 通讯员 辛成)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小偷”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而被告席上坐的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一把手”郑彤辉局长。记者了解到,这是江干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自2007年4月施行以来第三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小偷”为讨公道上法院

  原告姓章,淳安县人,今年35岁的他皮肤黝黑个子矮小,资料显示他有诈骗、盗窃等前科。今年6月10日晚,章某在杭州火车东站215路公交车站,因为涉嫌盗窃一位正准备上车的女乘客的手机被反扒人员当场抓获,随即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次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作出“杭公交治行决字[2007]第17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章某予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6月26日,张某拘留期满后被解除拘留。章某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庭审时双方针锋相对

  上午9:00,担任审判长的江干区人民法院陈叶影副院长宣布开庭。

  庭审时,原告章某坚持称“当时他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偷手机的是个贵州人”。并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被告执法人员任意侵害其身体健康,对其造成了伤害。

  对此,被告认为,原告在公交车站趁被害人李某上车不备,在上客门前窃得李某裤子右口袋内诺基亚6020型手机一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对扒窃行为的辩解与受害人李某及两名证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相矛盾,且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为逃避处罚而故意歪曲事实。且原告系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量罚适当。故请求法院维持被诉处罚决定,并判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分别申请了“扒手”小范和被害人李某及反扒队员老金等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质询。

  法院认为此案体现进步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江干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陈叶影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作为有前科的公民,认为公安局在程序上有瑕疵,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诉至法院,这是个可喜的现象,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增强。而被告作为负有社会职责的机构,局长到庭应诉,和原告面对面辩论,有利于对整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也说明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增强。通过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法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和行政机关首长平等对话的平台。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