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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老总欠债两千万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0:5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孙琳琳 通讯员 穗仁宣)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执行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跟随法院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对拖欠申请执行人逾2000多万元、老板不知所终的广州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已无财产可执行。

  当天上午,10多名法院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建设三马路73号615房的广州市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元的公司办公地点竟然只是一间不过10平方米的单间。办公地点只有一张桌子、一个沙发、两个铁柜子和一名女工作人员,女工作人员自称姓张,只是负责打扫卫生和接听电话,张女士称:“其实现在也没有什么业务了。”

  记者在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看到,法定代表人一栏写着“陈×豪”,注册资本是800万元。在执法现场,还有一名自称是被执行人请来的女律师,该律师表示,该公司目前的法人是谁自己也不清楚。法院执法人员介绍,在办公现场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但翻阅公司账册发现了一些初步的财产线索,还需要回去调查核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健在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称,目前“执行难”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一些被执行人不仅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甚至还转移、隐匿和抽逃财产。法院依职权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缺乏完善、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网络数据库,导致无法迅速、全面地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吴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收到申请后,要在3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而这就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一个机会,“被执行人知道后常常会马上转移财产”。吴翔说,虽然3日之内向双方发通知书的做法有其弊端,但执行局必须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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