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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年轮奸12岁女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许芳) 记者今天获悉,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强奸案,两名少年轮奸了年仅12岁的李某。该两名少年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2006年11月5日19时许,宋某、王某经预谋后,将李某带至门头沟区1出租房内,采用棍棒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先后强奸了李某,后被查获。法院审理中了解到,宋某生活在单亲家庭,父亲入狱,母亲再婚,他三年级便辍学。因过早流入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王某亦生活在单亲家庭,初中辍学,其父对其管教不力,以致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王某无视国法,采用威胁的手段,轮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二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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