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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品店出售警服电棍 顾客不出示证件可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22:40 台州晚报

  有读者昨日致电本报反映:在路桥一些偏僻路段的警用品商店里,只要顾客花上几百元钱,不用出示任何证件,就可以买到警盔、警服、电警棍等及其它警用标志。“这些军警用品不但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也损害了警察形象。”

  接到电话后,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明查暗访。

  售警服警盔不问身份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路桥区路桥街道下包路时,发现短短数百米长的街道上开着几家军用品商店,虽然门面都不是很大,但“警用品”等字样的招牌一眼就能看见。

  记者走进下包路路口的一家商店,不足20平方米的商店里摆放着各种警服、警盔、警灯、警报器,细看之下,记者还发现印有警徽的皮夹、皮带、刀具等用品也摆在了柜台上。

  见有客人,老板上下打量了一番,便热情地迎了上来。得知记者要购买两套警服,店主也没多问,便向记者介绍起了各类警服的价格。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商店,店主都没有让记者出示身份证明。不少店主表示,来店里购买商品的都是一些物业公司以及一些大公司,也偶尔有个人前来购买。

  配齐全套只需500元

  在一家警用品商店,记者表示要配其全套设备时,店主便从里间拿出一个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放着各式各样的肩章、胸牌、臂章以及编号,其中有特警使用的,也有协警、稽查人员使用的。“你光买警服还不像样,应该配上这些小玩意儿,看上去才像警察。”店主说。

  当问及是否还有其它装备时,店主又拿出一个120万伏的电警棍,一个警盔以及一个警用灯,表示配上这些,就更像样了。“但你最好晚上出去玩,不要让警察看到。”他笑着说。

  配齐一套后,店主算了一下价钱,480元。“我给你挑的都是上等品,质量差点的价格也便宜不少。”他表示。

  警用品不可随意买卖、穿戴

  据温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一位公安人士表示,个人如果随意乱穿警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如果让不法分子买到警用工具,将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本报记者 谢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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