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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任挪用储户存款461万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2:36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25日电 (记者李钧德)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储户存款461万元,用于个人做生意或消费,然后又伪造存单,骗取储户资金填补亏空。23日,这一事件的主角——原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关立新,因挪用公款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漯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立新在农行南街村支行鼓楼分理处工作期间,多次将其为储户保管的存款单上的资金以借款、贷款等方式给他人使用,因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造成很大的资金亏空。为弥补资金亏空,自2003年开始,关立新又利用其任农行南街村支行鼓楼分理处副主任和农行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调整存款基数为名,采用无存折支取存款、大头小尾给储户开存款单等方式,挪用临颍县南街村彩印厂、临颍县民政局以及其他众多储户的存款461万元,用于贩卖焦炭或个人消费等,造成资金亏空。

  为掩盖犯罪行为,并继续筹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2004年下半年,关立新又指使被告人刘俊安,在广州伪造一枚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和中国农业银行空白储蓄存单100张。被告人关立新利用伪造的公章和空白储蓄存单,以高息为诱饵让储户存钱,又骗取储户资金159万元。

  漯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关立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储户存款461万元,用于个人做生意或个人消费,数额巨大且无法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被告人关立新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指使被告人刘俊安伪造农行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和农行储蓄存单,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储户存款159万元,至今无法偿还,给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遂以被告人关立新犯挪用公款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俊安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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