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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高速路收费站保安一审被判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5:54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笑着走进法庭 为自己辩解 为自己辩解 什么是“超托” 从2003年开始,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打响整治超限专项行动。“超托”随之产生,“超托”是指“帮助”超限车辆,以非正常手段躲避检测的人,他们靠把超限车带上高速公路来收取好处费。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进法庭时微笑,听宣判时不屑,被判死刑后惊呆。 昨日,尽管砸死收费站保安的“超托”宋晓伟费尽心思狡辩,但他还是被沈阳中院一审判死。 微笑进法庭 被害者母亲泪流满面 当日9时30分许,戴着手铐、脚镣的宋晓伟,被带进了法庭。 “来了啊……”宋晓伟微笑着跟来旁听的亲友打招呼。此时,被害人的母亲则握紧拳头,泪流满面。她的家人紧紧地搂住她。 悲惨的一幕,在法庭上被还原:去年11月26日21时许,宋晓伟与周某(另案处理)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到沈阳市铁西新区大青乡张士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车停在收费站E01道口。收费站保安员李天阳(卒年21岁)让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走,宋晓伟下车与李天阳发生争执及撕打,周某也下车打了李天阳两拳。宋晓伟逃离收费站后,见周某被抓住,遂拿砖头返回收费站,持砖头朝李天阳头部击打一下,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李天阳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19日,宋晓伟被抓获。 不屑听宣判 狡辩“没用砖头打他” “我不认识那是什么。”面对凶器砖头,宋晓伟曾在庭审时狡辩。但对这一辩护,法院在昨日判决时以“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而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宋晓伟因被害人依法履行职责,让其所乘出租车离开高速公路收费道口而不满,竟持砖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听到这儿,宋晓伟不屑地将头转向一边。 “我不是故意的……当时我就是为了跑,看见周某被抓住,想去阻拦……”宋晓伟狡辩他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再说,当时那儿(收费站附近)连荒草都没有,怎么可能有砖头呢?我没用砖头打他(被害人)。” 惊呆判死刑 “谁知道他是干啥的” 对于能否从轻处罚,法院认定,宋晓伟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晓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6万余元。扣押的物证砖头一块,法院予以没收。 听到判决,宋晓伟呆住了。“我上诉了。”许久后,宋晓伟说。他的上诉理由是:“谁让他不戴(保安)胸牌的,就穿制服,谁知道他是干啥的……再说了,我也没用砖头打他。”宋晓伟还想继续狡辩,但被法官制止。 而后,宋晓伟呆呆地看着前方,直至被法警带走。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对判决非常满意!”擦干眼泪的被害人母亲大声说。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吴章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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