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闷死男童赔偿两套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25日讯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某幼儿园工作人员过失致儿童死亡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杨某、张某某(两人是幼儿园老师)于2007年8月8日7时许,跟被告人齐某某驾驶的班车接幼儿园儿童上学。班车到达幼儿园后,被告人杨某、张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男,5岁)未下车,后被告人齐某某关闭车门离去,致使被害人吴某某滞留车内,于当日17时20分被发现在车内中暑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由于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杨某、张某某、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当庭对被害人亲属表示深深的愧疚和歉意,表示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法庭辩论中,被告人杨某、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前,被告人杨某、张某某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位于历下区明珠花园的房产两套(面积共计220平方米)。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郭刚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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