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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北京分行回应数十储户巨额存款失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1:36 新京报

  本报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工行数十储户2000余万存款被骗取一案。昨日,工行北京分行通过本报,首次对此案作出回应。工行认为,此案为“社会非法集资诈骗”,储户因高息诱惑与嫌疑人签订所谓的《资金储蓄协议书》,他们对于“集资的非法性”是知情的,也是负有责任的。“受骗储户把矛头直指工行,这是不客观的,也不公正。工行也是信誉的受害者。”

  对此,多名被骗储户和其代理律师刘英杰表示质疑。

  工行 储户与疑犯达成默契

  工行称,银行从来没有“高息”业务,而受骗储户在与嫌疑人签订了协议后,绝大多数受害者曾收取高额利息,甚至与主要犯罪嫌疑人姚公瑜联系紧密。这说明,储户对于相关情况是知情的,甚至与犯罪嫌疑人达成某种默契。

  同时,工行查明,储户资金是通过转账移走的,没有发现大额取现情况,在ATM转账等过程中,也未发现银行有违规行为。从公安机关侦破情况看,目前此案涉案人员中尚无工行员工。

  工行称,如果公安机关调查侦结后,表明银行确有责任的,一定会严肃处理涉及人员,并承担相应责任。

  储户 工行责任不可推脱

  “协议书上没有一卡一折。”昨晚,针对工行回应上提及的“受骗者所签协议书明确提到‘壹折壹卡’的”内容,受骗储户张女士说。

  她所签署的《资金储蓄协议书》上,的确没有工行所称的“壹折壹卡”。

  记者了解到,这种《资金储蓄协议书》前后有不同的版本,有些可能会提到“壹折壹卡”。有的储户称,代办人的确交给他们一张工行存折和一张“e时代”卡,这张卡是用来返还利息的,而不是存折上挂的卡,混淆了“(壹折壹卡)”的概念。“我们虽不很清楚一卡一折的意思,但不会傻到将能取钱的银行卡给别人。”一储户说。

  刘英杰认为,工行北京分行盯住《资金储蓄协议书》没有意义。她称,自己所代理的十几名储户所签的《资金储蓄协议书》,都是在工行存折开户以后。从法律上讲,储户与工行的储蓄关系是主合同,所谓的《资金储蓄协议书》是辅合同。不管储户是否为“高息目的”,存在工行的钱被骗取的事实是存在的。

  同时,刘英杰称,代办银行卡、代为大额转账的事实,都是工行人员违规导致的,“工行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案情 嫌疑人已被拘捕

  在回应中,北京分行称,此案涉及受害人44人,涉及金额2590万左右。目前,警方已正式拘捕犯罪嫌疑人姚公瑜等人,并查封了房产、汽车等相关财产,正在逐一核对受害者受骗的情况。

  对于定性为“社会非法集资诈骗”案,律师刘英杰并不认同,“非法集资”是将资金交给集资人或单位,并非本案中的国家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同时,数名受骗储户称,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召集他们通报情况,称此案就是“

金融诈骗”,警方正在加紧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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